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89人。
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040件,是六届全国人大以来最多的一年,首次突破了1000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5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015件。
会议听取了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十五”计划纲要报告分十个部分:一、“九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回顾;二、“十五”期间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三、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五、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六、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七、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八、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九、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十、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国防建设。
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向大会作的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作的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作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
会议补选王学萍(黎族)、贺一诚、贾志杰、盛华仁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代表2987人。
到3月10日18时,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议案1194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167件。
会议听取了朱镕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朱镕基的报告分八个部分:一、扩大和培育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增长;二、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三、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四、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五、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风建设;八、进一步做好外交工作。
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作的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作的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作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 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