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怎样召开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会期一般在15天左右。近3000名代表按各选举单位组成35个代表团出席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要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正式会议举行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大会议。会议正式开始后,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会议。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有关报告;听取有关议案的说明;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表决,作出决定;如有人事事项,还要依法选举或决定任命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在大会期间,一般要召开若干次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包括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团小组会议,它是审议有关报告和议案的主要会议形式。在代表团会议上,代表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大会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表决议案一般采用按电子表决器方式,选举有关人选和通过宪法修正案采用投票方式。
全国人代会公开举行。不是全国人大代表的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全国政协委员,根据法律规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可以列席会议。大会全体会议还设有旁听席,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大会全体会议。大会正式召开前,举行新闻发布,向中外新闻媒体介绍会议的有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还举行若干次记者招待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以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回答中外记者感兴趣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多长时间开一次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通常都在双月的下旬,会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在5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根据需要召开的,有重要事情讨论,就举行会议,不固定时间,少的时候每个月召开一、二次会议,多的时候召开10多次会议,也有时整月都不开会。据统计,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四年内,共开了110次会议。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任期四年内,共开137次会议。从70年代末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间逐步走向规范化,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来源:中国人大网 编辑:马原 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