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十年来,我国在做大财政蛋糕的同时,更加注重分好蛋糕,解决百姓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2005年至2012年,我国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直接受益者超过500万人。2011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基本养老金达到1531元,是2002年的2.56倍。
在医疗方面,我国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待遇以及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国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城镇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2.37万亿元、1.79万亿元和2.86万亿元。
今后我国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建立与收入增长、物价水平提高等因素相联系的社保待遇逐步提高的正常调整机制,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地增长,让百姓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覆盖人群迅速扩大
短短的十年间,数亿人被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计划,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从国有企业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从单位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而随着新农保和城居保扩面的提速,我国将在今年实现养老保险在制度上的全覆盖。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1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显著增加。相比十年前,每一项社会保险都扩大覆盖了几千万人到上亿人。特别是医疗保险,由于实行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数从十六大之前的1亿多人迅速扩大到2011年的13多亿人,10年增长10多倍。
此外,2011年,尚在试点中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3.64亿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8.32亿人。近几年,我国还集中解决了一批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安排509亿元资金,帮助地方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问题,受惠群众达到800多万人。同时,将300多万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使越来越多的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冯蕾)
社保改革大事记
2002年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5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06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目标。
2007年
我国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一老一小”有了医疗保障。
2009年
新农保试点启动,我国农民在60岁后首次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同年,各地区全部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同年,实施了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社会保险关系首次实现了跨省区的顺畅转续。
2011年
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填补了养老保险制度最后的空白。医疗、养老等五项社会参保人数显著增加。
2012年
国家提出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到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的目标,标志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