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2011年“10·5”惨案20日在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上,被告人糯康对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等罪行矢口否认,但随后受审的桑康和依莱均承认是糯康指使他们策划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
当日9时许,7名检察官、10多名诉讼代理人和被害者家属、劫船受害人,以及糯康等6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傣语、拉祜语、老挝语等翻译陆续入场。随后,法庭宣布开庭,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当庭宣读起诉书。
检方称,2011年10月5日,根据糯康授意,在桑康的指挥下,翁蔑(另案处理)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另案处理)携带枪支乘快艇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绑控中国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毒品放在船上。随后,翁蔑等通知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参与劫船。两被劫持船只进入泰国水域后,翁蔑、扎西卡、扎波向中国船员开枪射击。而后,按照与依莱、弄罗的约定,在岸边等候的部分泰国不法军人向中国船只射击,后登船将中国船员抛尸湄公河,造成中国13名船员全部遇难。
检方还指控糯康集团在同年4月劫持“正鑫1号”等3艘中国船只和船员,通过殴打、捆绑等方式迫使“正鑫1号”出资人交2500万泰铢赎金。后来,3艘中国船只和船员被缅甸政府解救。
检方认为,6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糯康、桑康、依莱的刑事责任,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的刑事责任,以劫持船只罪追究被告人扎拖波的刑事责任。
审理中,糯康承认自己是集团首领,但对策划制造湄公河惨案矢口否认,称杀害中国船员是翁蔑等人干的。但随后出庭的桑康则指认是糯康组织策划杀害中国13名船员。他说,“中国船只在湄公河上不交保护费,还拉(被征用)缅甸军人来围剿我们,使组织受到了巨大损失,糯康就想报复中国船员,在案发前,糯康指令我们捆杀中国船员。在活动中,翁蔑负责劫船只,依莱负责收集信息与泰国军人联系。”
当天上午最后一个出庭的依莱也承认是糯康指使他们杀害中国船员。“我们所有事情都必须得到他(糯康)同意才能做。”依莱说,9月27日,糯康要求他盯湄公河上过往的中国游船,他与岩湍等人选定作案地点,10月3日,他与弄罗前去与不法泰国军人谈判,对方同意帮助他们。
依莱还说,“10月5日,翁蔑说他劫持了2艘中国船只,糯康说‘都干掉’。”于是,他们就赶往事先选好的作案地点,翁蔑等人开枪射杀中国船员,“泰国军人赶到后,有的站着,有的趴着对中国船只进行射击。”泰国不法军人参与此案可以通过查获毒品立功,而糯康则可以获得泰国不法军人提供的武器弹药。
桑康、依莱均表示,“错已经错了,希望中国法律能够能对我的罪行从轻处理。”
此案预计将审理3天,在接下来的庭审中被告人扎西卡等人将陆续出庭受审,泰国、老挝来华作证人员将出庭作证,指控糯康集团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