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至19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在日内瓦就中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情况接受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审议。
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乃坤在介绍性发言中指出,中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是世界上残疾人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和领导人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务,自批准公约4年来,忠实履行各项义务,采取立法、行政等诸多措施,保障和促进公约所载各项权利逐步得以实现。一是加快完善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修订《残疾人保障法》基础上,颁布《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配套法规。二是将残疾人事务纳入国家发展总体规划。“十二五规划”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重点内容,并制定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三是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包括完善孤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残疾人福利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就业促进措施,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四是努力为残疾人事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未来五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务。五是积极参与残疾人领域国际合作。中国成功举办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在上海世博会期间设立残疾人主题馆,举办“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等。
王乃坤指出,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正处在改革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中国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参与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中国政府将继续全面履行《公约》,依法保障残疾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让每一个残疾人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逐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
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普遍对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履约情况予以肯定。中国代表团就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的一部分参加了本次审议。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首部系统性保护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书,于2006年12月经联合国大会通过,迄今已获得153个国家签署和119个国家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6月批准《公约》,同年9月《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2010年10月,中国按期向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首次履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