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四大利好
我省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将给纳税人带来的利好主要集中在四方面。
一是消除重复征税。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纳税人在计算税额时可以抵扣购买设备、原料等已经缴纳的进项税款。比如,交通运输企业购买车辆,在付款时其中就含有一部分增值税,这部分税款在征收营业税时不能抵扣,而改征增值税后则可以抵扣。
二是减轻整体税负。“营改增”试点政策在17%的基本税率之外,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利于减轻试点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3%的征收率,比营业税5%的税率下降了40%。从上海试点情况看,90%左右的试点企业税负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全面减负。
三是促进行业发展。“营改增”试点打通了相关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我省试点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接受方不论是我省还是外地企业,符合条件均可以抵扣;我省试点企业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属于抵扣范围的抵扣凭证,不管来自于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均可以抵扣税款。“营改增”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四是有利企业出口。营业税没有纳入出口退税范围,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对试点企业的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解决了这些行业出口不能退税的瓶颈,有利于推动我省服务企业外贸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