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高院首次发布限制高消费令,100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被限制从事9种高消费行为。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省100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省高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这100名“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自即日起直至债务金额偿还完毕,禁止其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单位财产实施9种高消费行为。
被限制的高消费行为包括:选择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出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如果“老赖”违反规定仍然高消费怎么办?省高院执行局负责人说,这种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已将限制措施的有关情况发送到有关公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征信系统。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