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攻坚时期,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今后四年是深化医改的攻坚阶段,也是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的统一要求,我省制定了“十二五”医改规划和2012年医改重点工作安排,对今后四年深化医改的目标任务和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一要继续扩面提标。到2015年,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要提高到98%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达到7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二要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逐步建立住院和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为主、一般门诊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减少群众看病“跑腿”、“垫资”。三要加强医疗保险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同配合、依法监管、违法必究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激励和惩戒并重的监管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提供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四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到70%以上;完善重特大疾病救助机制,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进一步筑牢医疗保障安全网。五要完善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医保体系。积极鼓励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参与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实现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效应叠加;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今后四年,要继续巩固成果、完善政策、深化改革,持续扩大基层医改成效。一要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政策,特别是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到位,确保基层新机制持续运行。同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二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有周转房建设,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抓紧完成乡镇卫生院清理化债工作。三要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实现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四要保障基层用药需求。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适时调整省级增补目录,优化省级增补基本药物品种、类别,适当增加慢性病、地方病和儿童用药品种,适当扩大中成药所占比例,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突出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基本药物配送工作,提高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建立统一配送监管制度。五要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理顺药品定价机制,健全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六要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项目,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今后四年,要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做好破除以药养医、创新体制机制和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三篇文章。一要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改革。
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补偿机制、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探索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到2015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二要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试点内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三要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大力推广优质护理,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促使医疗费用合理回归。四要鼓励社会办医。进一步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各项政策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政府指定任务。(本文节选自作者在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中国改革报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