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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新政本月起实施 诸多群体可低门槛落户泉州

2012-07-03 09:43:39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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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2】外来务工人员准入门槛降低

新政引文:

外来务工人员将户口迁入居住地,需符合:

居住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1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者;

在县(市)城区居住的,要求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

在中心市区居住的,要求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3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

政策细读:

根据泉州旧有的户籍制度规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其他相关户口准迁规定的,若在泉州办理《暂住证》满5年,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居住地工作满3年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新政中,相关条件均被放宽。

在住所上,以往规定的“合法稳定住所”被改为“稳定住所”,杨科长介绍,此举主要是考虑到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出租私房,或购买了手续不齐全的房产,客观上无法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等现实问题。

另外,居住在中心市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还要符合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才能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这里的中心市区,是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办事处的管辖区域。

【焦点3】在泉州市落户人才种类增多

新政引文: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核准的引进人才(含体育部门引进的“柔性引才”)和各种科技、管理及其他紧缺专业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泉州市;

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批准录用或调入泉州市工作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泉州市。

政策细读:

在批准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其家属挂靠户口方面,此次新政策更改的内容主要在两方面,一是批准引进人才的部门增多,二是原规定中的“未成年子女”更改为“未婚子女”,放宽范围。

此外,在居住地被评为县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县级及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地就业且有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父母、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泉州。

编辑: 马原 标签: 户口迁入 通知 暂住证 新政 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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