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深入推进医改

2012-02-15 09:38:51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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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破除“以药补医”的基层实践

今年春节,家住安徽合肥荷叶地街道的杨女士1岁的宝宝感冒了,但是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却没有给孩子开药。杨女士说:“前些年,我姐姐家的孩子一生病医生就开一大堆药。这次我女儿有点小伤风,医生说回家多通风、多给她喝水、喂点维生素C丰富的果汁就能好。药费一毛钱也没有掏。真是稀罕呐!”

荷叶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说:“现在处方管理非常严,碰到婴幼儿病患要更加谨慎。”

从备受质疑的“大处方”到医生看病不开药——这样的转变应归因于安徽基层医疗体制大刀阔斧的改革。2009年11月,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正式启动,在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基本药物、保障制度等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安徽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回归公益性,被称为“立足治本的创新之举”。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 掐断“以药补医”利益链

从2010年1月1日起,安徽省32个县区的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等537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72种省补充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这些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安徽省进行省级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由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这意味着这些地方的居民都将享受到“平价药品”。

安徽省还出台若干具体规定: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使用的补充药品占药品总品种和总销售额的比例不能超过20%。医生在日常诊疗中,应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而且,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并将报销比例提高10%。基本药物成为基层老百姓看病的首选。

“便宜药好用又好买”——这是安徽基层老百姓的直观感受。安徽省卫生厅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10年9月20日到2011年9月20日的一年时间里,安徽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招标采购的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总额已达到14.17亿元,药品平均价格比国家指导价下降了52.8%,集中配送率超过九成,群众就医用药负担明显减轻。

建立绩效考核新机制 发挥基层医疗机构高效能

在实行药品零差率之后,安徽省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出现了消极怠工的情况,有的基层医疗机构一度成为“摆设”,医生“走穴”去私人诊所和医院上班。

为激发基层卫生医疗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安徽省大胆尝试打破原有的编制管理体系,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人员结构得到优化,又使得原本的聘用制人员待遇大大提升,工作热情高涨。

“原来我只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的医生,每个月只能拿到1000多元。”骆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陆涛说。2010年,他通过公开竞聘走上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岗位,现在加上公积金每个月能拿到4000元,待遇已经和正式在编人员持平。

合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全员聘用以来,合肥市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打破原有编制和身份限制,公开竞聘岗位,仅在包河区,8个基层医疗机构的18名正副主任(院长)全部由公开竞聘产生,其中有4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非在编人员成为副院长或副主任。一大批业务优良、素质过硬的人员通过竞聘选拔成为基层医疗单位的骨干力量。

“医改前,我们靠卖药挣钱,现在政府给补贴,而且是‘以奖代补’。只要为老百姓服务好,就能赚得多,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比以前高多了。”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黄其银说。

他介绍,他们目前的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组成,60%的基础性绩效按照月考核情况按月发放,40%的奖励性绩效则根据单位考核结果和职工个人考核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政府补助经费也将按照机构考核情况发放,只有考核分值大于80分的单位才能拿到100%的政府补助。村级卫生室则实行“以奖代补”,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给予1.8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奖励。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基层医改后,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安徽省卫生厅新闻发言人冯立中介绍,“据统计,安徽省基层医疗机构的次均门诊药品费、抗生素使用率、次均门诊费、次均住院药品费下降都在20%以上,门诊人次上升10%以上。”

“现在对于来就诊的患者,我们很多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好多了,检查和诊疗也更加精心细致。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直接决定了工资多少,这样的激励当然非常有效。”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周清梅说。

推进基本药物更广泛使用 促使公立医院改革回归公益

记者采访了解到,安徽省基层医改虽然取得了重大突破,但相关部门并没有满足于现有成果,而是尝试将基本药物制度向县级以上的二甲三甲医院推行,使得医改成果普惠百姓。

安徽省卫生厅在2011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规定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5%,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虽然这一规定目前并不是硬性指标,但是代表着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趋势,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对相关医院进行考核。”安徽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周涛说。

安徽省省立医院药剂科主任姜玲也表示,省立医院将努力去适应即将在三甲医院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她说:“考虑到大医院承担的职能和其病人的多方位需求,我们期待尽快出台适合大医院采用的基本药物目录。这样不仅能够破除‘以药补医’,而且能够实现医尽其用,真正满足群众就医要求。”(记者鲍晓菁)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以药补医 医改 患者满意度 医事 小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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