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如何定权定责定钱?
学校是否应派人员随车照管
焦点: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应指派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
碰撞:有些意见赞成学校应指派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学生的规定,认为学校指派的人员熟悉学生情况,和学生沟通交流比较方便,可以有针对性地做好随车照管工作,也便于学校对这些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教育和培训,对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有利。
有些意见则不赞成都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认为学校编制紧张,教师的工作压力本来就很大,在学生上学前和放学后还要兼做随车照管人员,难以承受,会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在学校有多路校车的情况下更是这样。建议明确规定,学校自备的校车,可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学校向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租用的校车,由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指派随车照管人员;或者由学校与校车提供单位协商约定由谁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法律责任要加重吗
焦点: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法律责任还要加重吗?
碰撞:有些意见认为,法律责任还应进一步加重,如大幅度提高罚款数额,吊销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客运经营许可,对校车驾驶人终身禁驾,撤销校长职务,解聘教师和随车照管人员,开除相关人员公职等,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有些意见则不赞成大幅度加重法律责任,认为实际中的主要问题不是处罚不够重,而是监管不到位。也有些意见认为,目前危及校车安全的主要问题,如超速、超载等,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本条例没有必要另作规定,也不应作出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
就近入学还是发展校车
焦点: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碰撞:有些意见对近年来一些地方较大规模地撤点并校提出异议,建议在设置和调整学校及教学点布局时,多听听当地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的意见。有的意见提出,如果逆向思考,让教师乘车去就学生,而不是学生乘车去就教师,是不是风险小一些?有些意见提出,买校车不如就近建学校。一辆专用校车要几十万元,再加上每年几万元的运行费用,超过农村建一所小学或教学点的费用,既不安全又不经济。
不少意见提出,目前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送学生并严重超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多发生在农村。因此,建议进一步充实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校车服务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的范围,明确校车购置及运行费用的资金来源;二是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的比例,对中西部以及其他财政比较困难的地方,中央财政支持要给予倾斜;三是对地方政府应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作出有约束力的规定。有的意见建议,应明确对校车财政资助的对象也要包括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