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长春市政协主席 张元富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农民由于种种原因失去土地,成为继下岗职工后出现的又一弱势群体。据专家测算,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累计不少于4000万人,仅“十一五”期间每年新增失地农民约200万人。
多年来,各地通过以土地换户口、土地换工作、土地换住房、土地换社保和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失地农民,同时积极创造就业条件、提供就业岗位,努力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发展问题。
但由于多数失地农民缺少技术专长,常常是上岗又下岗,长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部分失地农民处境艰难。据抽样调查,有61.6%的失地农民认为自己还是“农村人”,只有38.4%的人认为自己是“城里人”。
由于政策原因,失地农民难以短时间内融入城市生活。他们不愿失去农民身份既有的利益,如农村医保、申请宅基地、危房改造和家电、农机下乡补贴等惠农政策,同时还担心失去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特别是原承包土地征用剩余部分会被收回等,处于“农民”和“市民”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
从现实情况看,有的失地农民得到货币补偿一夜暴富,过上小康生活;有的自谋职业、外出打工、自主创业;有的以出租房屋或收废品、捡破烂谋生;也有的“坐吃山空”,把钱花光,再次回到失地贫困的“原点”;还有的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四无”状态。
据国家统计局对2942个失地农户抽样调查,7187名劳动力中,征地安置就业197人,仅占2.7%;外出务工1784人,约占24.8%;经营二三产业1965人,约占27.3%;从事农业1807人,约占25.2%;空闲在家1434人,约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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