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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5日新闻发布会
2010-06-25 18:00

[袁杰](2010-06-25 16:28:48)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是保障能源供给、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其所传输介质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因此它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国家能源的输送安全。制定本法是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制度设计围绕安全进行。主要是通过合理确定管道活动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理清管道活动中的有关法律关系,规定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责任。

[袁杰](2010-06-25 16:31:34)

一是强调管道企业是维护管道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管道企业的义务作了较多的补充:1、在总则第七条,强调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强调企业要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为从源头上保证管道安全,增加管道企业应保证管道建设工程质量的规定,要求管道企业在管道建设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针对管道企业在管道运行中保障管道安全的主要环节,规定: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袁杰](2010-06-25 16:34:24)

二是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管道保护责任: 1、明确政府的责任: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管道保护职责;县以上政府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市、县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为保障能源输送和公共安全,有责任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协调处理管道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2、处理好管道建设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协调好城乡建设与管道建设的关系。并增加规定,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袁杰](2010-06-25 16:35:17)

有的委员提出,不少管道沿线地方政府得不到管道企业上缴的税收收入,但也要履行管道安全保护职责,需要相应的资金投入,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应给予资金支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好这一问题。要通过合理的财政收入的分配,保护地方政府保护管道的积极性。

[袁杰](2010-06-25 16:36:25)

三是注意维护群众、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深入基层调研过程中,一些地方和群众提出,为公平妥善地处理好管道用地与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对因建设、保护管道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给予土地权利人合理补偿。本法第十四条增加了有关规定;在研究管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的有关规定时,有的委员提出,管道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单位和居民,避免或减轻事故危害。因此,增加了“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的规定。这也体现了维护管道安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立法原则。

[袁杰](2010-06-25 16:38:11)

四是制度设计在充分考虑保障管道安全的同时,还注意贯彻节约用地、环境保护等原则。

此外,对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作了一些调整。包括增加了对企业违反法定义务处以罚款的规定;增加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时,其拆除费用要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的规定;增加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屈万祥](2010-06-25 16:43:06)

这次修改行政监察法你问有哪些亮点?我个人认为亮点大体有以下几个:一是这次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对派出监察机构的体制作出了重要修改,修改以后的第8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一个是实行统一管理,一个是实行交流制度,这样修改使我们派出监察机构的体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我们派出的监察人员更好、更公正、合法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屈万祥](2010-06-25 16:50:14)

二是这次行政监察法修订,赋予了监察机关两项新的监察职责:第一项是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大家都知道,政务公开是目前国务院反复强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只有公开才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到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才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便于社会监督。大家知道,国务院已经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曾经明确规定,“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了使这一规定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有必要在监察法中将其作为监察机关的一项职责来确定,上升到法律高度。另外,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依法公开有关信息已经成为监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比如说对于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专项检查,监察机关也有义务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人民群众了解监察机关有关工作并且接受监督。在这方面,政务公开的问题,我们感觉到这次写入了行政监察法,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亮点。

[屈万祥](2010-06-25 16:51:50)

三是这次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还明确规定,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我认为这也是行政监察法这次修改的一个亮点。

[屈万祥](2010-06-25 16:55:17)

自从1990年以来,国务院纠风办和地方政府的纠风工作部门开展了大量工作,比如我们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教育乱收费和农村乱收费的治理力度,查处制售假药和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努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一些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国务院纠风办和地方政府纠风工作部门的办事机构都设在各级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风工作已经成为监察部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次把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工作,在行政监察法中明确规定,有利于促进我们监察机关依法、深入地开展纠风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也是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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