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新闻社记者](2009-08-27 17:13:11)
我们美国的国会,对于一部快要通过的法律,有的时候一些代表要求最后一小时改变,中国的法律和今天通过的法律有没有什么区别?
[何绍仁] (2009-08-27 17:14:21)
你看到的这个法律是经过多次修改的,只不过你现在才看到,我们还有很多媒体参加了之前的历次审议,包括我们在网上公布的草案,与现在的草案是不一样的。你可以到网上查一下,肯定有很多的版本。
[蒲海清](2009-08-27 17:19:48)
我参与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的主要工作,在草案出炉以前,至少经过了十次修改。在常委会讨论过程中,到会人数之中接近半数人都提出了意见。全体会议当天就修改了48处,并且今天上午草案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又修改了七、八处,今天下午提出了建议表决稿。最后通过的时候,仍然还有2票反对、3票弃权。当然了,你也说到了你们美国的情况,我也注意到了。美国众议院前不久提出了“美国能源安全法案”,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访华的时候也提到了这个问题,最后可能只是得到了半数多几票的支持,通过了这部草案。我们国家现在在民主方面已经向前迈了一大步。现在这部法案通过了,但是仍然还有人反对和弃权,这是非常正常的。大家的认识不一致,也有可能是认识的程度不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2009-08-27 17:20:11)
请问蒲海清主任,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与哥本哈根会议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在会议之前通过这个决议,对哥本哈根会议的胜利举办有怎样的意义?
[蒲海清](2009-08-27 17:22:19)
第一,从办理议案的角度出发,我没有想到决议的通过会影响哥本哈根会议,因为我们的这个决议还远远影响不到哥本哈根会议。第二,我们国家发表了一个哥本哈根会议的立场,这个立场已经说明了我们国家的立场。第三,当然,我们的这个决议和今年即将召开了哥本哈根会议可能也有一些关系,表明了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们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态度。今后参加哥本哈根会议的时候也可能要体现这个决议案的原则。大家可以到网上查,我们国家的立场与我们这个决议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
[华夏时报记者] (2009-08-27 17:23:07)
我想请问,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法律中提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这笔基金以后会不会拿到国家财政部去?因为国家财政部下面有一个关于能源的基金办。
[蒲海清](2009-08-27 17:27:21)
这部法律在这次常委会上作修改,还要再次提交审议修改,所以还没有完全定下来。你提的这个问题,是我们当时两个代表团的议案中所提出的一个核心问题。我在这里作一个说明。两个议案,一个是上海代表团提出的,一个是浙江代表团提出的。从这两个议案的情况来看,他们认为可再生能源法应该修改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我们对发展、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机制上的一个问题,即资金问题。现在的这部法律草案中规定的资金是每度电2厘钱作为开发资金,这2厘钱是直接补给电网企业的。首先,电网企业拿到这笔钱,他要收购,要收购就要有所得税,要有税收。另外,这笔钱远远不能解决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以及电网的建设。我们国家的可再生能源,比如风能,基本上是在西北、华北或者沿海等地区,但是西北、华北、沿海是比较边远的地区,是电网建设最薄弱的地方,要建设智能电网,就很难收回建设成本。因此,这次在修改中就提出,能不能把“资金”改为“国家性基金”,基金包括的内容,一是每度电贴补这2厘钱的可再生能源资金;二是国家的专项资金也用在这上面;三是其他资金。把这些统统组合在一起就叫“基金”,将来由国家专门的机构和能源主管部门来统一管理这笔基金。这个观点的修改尚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还在讨论当中,所以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只能提供参考,但是我再三声明,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我们只是在修改这部法中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来源:中国人大网 编辑:马原 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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