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政府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要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要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控制人口总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要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标本兼治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规划纲要草案还要求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