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专题>中国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新闻
23万余条意见里的百姓视角——回应个税改革三大焦点
2011-06-16 08:47:48      来源:新华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记者:财政部曾表示,上调免征额是对所有人的减税,对低收入者减得少,对高收入者减得多,无法真正发挥个税“削峰平谷”的作用。然而,社会各界仍有相当一部分声音希望免征额再提高一些。如何看待这种呼声?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应该说3000元的免征额是在前几次调整幅度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平稳调整,背后也传递出个税免征额将实行“动态调整”的积极信号。也就是说,今后免征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随着我国物价汇率变动以及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实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免征额也不宜调得过高,否则个税纳税面过窄,不利于提高公众纳税意识,税收大幅下降也不利于增加财政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郝如玉:不能忽视上调免征额的负面作用。单纯提高免征额对所有人都会带来减税,但对缩小贫富差距具有反向调节作用。收入越高的群体减税越多,而低收入群体受益相对较少。因此,上调免征额的改革数额宜低不宜高,应该与级距和税率的改革共同进行。应多调级距和税率,少调免征额,这是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税负和提高高收入者税负的关键举措。

如何堵住高收入人群的个税漏洞?

记者:围绕此次个税法修正案的争论中,有相当一部分声音关注游离在个税征管范围之外的部分高收入群体,也有人质疑个税已沦为“工资税”。那么,如何看待这些质疑?这次改革是否体现“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原则?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中国共产党90年大会召开 胡锦涛重要讲话(全文)
外交部发言人就“中国黑客”、埃及冲突等答问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