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不利于个税税制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费用各不相同,减除费用标准无论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满足不同居民的差别化需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而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对推行这一改革造成阻力。从“九五”计划到“十二五”规划,都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当在这一框架下进行,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推进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不能以条件不具备为由而光说不做。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而一味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这不符合改革的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提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只有6%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这个比例是很低的。把焦点都集中在减除费用标准上,不利于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进一步提出,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如扶养人口、房贷支出、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
李稻葵建议,选取合适的城市开展合并各类收入和考虑实际家庭负担的税制改革试点,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所得税申报,以身份证为识别标记申报扶养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