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该不该再提高?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与推进个税税制改革是何关系?怎样调整税率等级?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10余位专家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
减除费用标准该不该再高些?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提出,发达国家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居民月平均工资的24%至40%左右,而按草案规定,我国的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约2800元)的100%,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应当与物价指数挂钩。他指出,从2008年到现在,我国物价水平上涨了10%到15%,据此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的规定已高于这一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说,实践中,除法定的减除费用外,“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已经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按照3000元的标准计算,实际扣除额为3896元,相当于上海市2010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标准已经很高。
孙钢和朱青还指出,虽然网上要求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但网上提意见的人数相对于纳税人属于少数,不能认为就代表了所有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意见。同时,要求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都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撑。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则建议,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朱青认为,虽然从科学角度讲减除费用标准不宜再提高了,但考虑到网民要求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也可适当提高到33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