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联合早报》5月26日报道】题:中国最高法要求依法减少死刑
在慎杀、少杀渐成中国司法机关主导理念的背景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前日发表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中提出,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包括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以及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去年2月,最高法正式发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解释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内涵,要求各法院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这个将死刑数量进一步减少的政策举措,被广泛视为刑法上的一个积极改变。
自最高法在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死刑基本控制在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上,中国学者也认为,中国被判处死刑的人数已经大幅度下降。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一次性取消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在有执行死刑传统的中国,每年被法院判处死刑的人数属于国家机密。而死刑人数的问题也是导致中国遭国际人权机构批评的焦点课题之一。
除了适用于严重暴力犯罪,死刑在中国也被用来惩治贪官污吏。因此社会大众围绕死刑改革进行讨论时,往往质疑减少死刑、改判死缓实际上是变相让贪宫留有活路。民间对于“贪官不死” 多有怨言。
【新加坡《海峡时报》5月26日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所有死刑案都得到两年缓刑期,法官命令立即执行的除外。
媒体称,这符合政府对使用死刑越来越谨慎的态度。但是,这一消息也激起公众的怀疑,鉴于很多有背景的死刑犯得到缓刑、减刑,然后再假释出狱,获得自由。批评者说,很多人怀疑把缓刑变成固定的规定只是这种做法的延伸。
专家说,这项改革背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过去有很多误判的死刑。但是,这项改革的批评者说,社会通常更关注正义得到伸张,而不是这套制度是否应该更仁慈。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