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在国产汽车处于发展上升期的关键阶段,给予政策和市场的支持意义重大,政府采购行为的示范效果和联动效应对汽车市场具有风向标意义。
尽管中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然而,现实中自主品牌汽车在政府采购中频频遇冷。据披露,部分政府官员对自主品牌持怀疑、否定态度,甚至觉得乘坐自主品牌轿车“有损形象”。
此外,我国购买国货制度尚存在诸多缺陷,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自品牌采购率低、拒绝国货的事件频繁发生。有专家建议,应当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双轨制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购买中国产品法》,明确国货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一位政府采购领域的专家进一步表示,在自主品牌具有公认的质量保障和政府采购主体无品牌歧视的前提条件下,还应通过一个非歧视性的技术规格去描述所需采购公车的相关技术参数和特征,然后让汽车供应商根据技术规格了解政府采购主体的需求,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报价。这样一来,“在同等配置和相同技术参数标准下,自主品牌车价格优势肯定会为其在政府公车采购增添竞争筹码。”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