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长(春)深(圳)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万元。
这是一起由货车严重超载且逆行、大客车严重超员且超速行驶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29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主要包括:给予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副局长王春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辽宁省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佰荣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大队长王凤洲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天津市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站长朱振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安全监督处处长王敬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总经理肖福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杜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交通局副局长陈为义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