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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我国教育公平迈向新的历史起点
2011-01-13 16:14:52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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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为保障每一个孩子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主要靠实行奖助学金制度来实现。“十一五”期间,我国进一步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用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投入,由2006年的20.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60亿元。

一是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体系加大了资助力度,扩大了资助面,提高了资助标准。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奖励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奖励资助约51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年资助约340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此外“绿色通道”制度,确保了每一位考入公办高校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

二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2006年,国家启动了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金制度,资助对象覆盖了所有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此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后,受惠学生将达1600万人,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的90%。国家采取有力措施,实行中职学生第三年“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政策,实施高质量的职业教育。2009年秋季学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近1200万名在校生受益,总资助面达在校生的90%。

三是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共同努力,通过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治理,使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遏制。在义务教育阶段,随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和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提高,农村学校乱收费问题已基本解决;对城市学校实行规范的“一费制”收费办法,实行就近入学和取消实验班、重点班,加强了收费监管力度。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也采取了规范收费政策、清理收费项目、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加强检查审计等措施。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对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采取了稳定在2000年水平上的政策。

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规则公平

为保障教育公平不断深化,“十一五”期间,我国在促进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方面,在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方面做出了成绩。

一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把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全部公开,将招生录取工作置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十一五期间,高考考风考纪进一步好转,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现象大幅减少,考生、社会投诉率大幅度下降,成为教育战线落实公平公正的民心工程。

二是加大高等教育招生统筹力度。高等教育发达地区招收外地生源数量、比例均明显上升。2009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市招收外地生源比例超过40%。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取得进展。目前已经在16个省份实施高考分省命题,实施相应的高考改革方案,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2005年秋季,全国所有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已经开始实施新课程,2010年全国所有省份启动了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从各地情况看,课程改革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求知欲、挖掘学生的潜能与兴趣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学校教学工作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通过实施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国家精品课程,积极开展教学水平评估,也有效促进了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毕诚)

来源:中国网 编辑: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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