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号)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一九九零年七月进行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近七百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胜利地完成了普查登记任务。经过事后质量抽查,证明登记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主要数据的手工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全国人口为1160 017 381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133 682 501人。这个数据是以一九九零年七月一日零时(北京时间)为标准时间,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采用直接调查登记方法取得的。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0 204 880人①。香港、澳门地区中国同胞的人口为6130 000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零时1 008 175 288人相比,八年间共增加了125 507 213人,增长12.45%,平均每年增加15 688 402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48%。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按户口登记状况分:
常住本县、市,并已在本县、市登记了常住户口的1 100 727 541人,占总人口的97.37%;
已在本县、市常住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在外地的19 829 712人,占总人口的1.75%;
在本县、市居住不满一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一年以上的1523 911人,占总人口的0.14%;
普查时住在本县、市,常住户口待定的8164 236人,占总人口的0.72%;
原住本县、市,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238 001人,占总人口的0.02%。
二、家庭户人口。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276947962户,人口为1 097 781 588人,占总人口(不含现役军人)的97.1%,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96人。
三、性别构成。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为584 949 922人,占51.6%;女性为548 732 579人,占48.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6。
四、民族构成。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 042 482 187人,占91.9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1 200 314人,占8.01%。
同一九八二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八年间汉族人口增加了101 602 066人,增长10.8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3 905 147人,增长35.52%。
五、各种文化程度人口。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6 124 67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91 131 53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264 648 67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420 106 604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分别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一九八二年人口普查数据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文化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15人上升为142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779人上升为803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17892人上升为2334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237人上升为37057人。
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80030060人。同一九八二年人口普查数据比较,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22.81%下降为1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