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盲、半文盲人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盲、半文盲人口(指15周岁及15周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
北京 941397人
天津 784074人
河北 9292541人
山西 3250647人
内蒙古 3302990人
辽宁 3477917人
吉林 2586729人
黑龙江 3828584人
上海 1472504人
江苏 11555083人
浙江 7236442人
安徽 13725817人
福建 4696636人
江西 6115258人
山东 14233153人
河南 13811537人
湖北 8523751人
湖南 7337976人
广东 6562847人
广西 4482931人
海南 916226人
四川 17413387人
贵州 7861879人
云南 9405812人
西藏 975652人
陕西 5794883人
甘肃 6248625人
青海 1234755人
宁夏 1027035人
新疆 1932992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按由低向高顺序排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5.88%的有北京、辽宁、天津、广东、吉林、广西、黑龙江、上海、山西、湖南、新疆、海南、河北、内蒙古、福建、湖北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88%,但低于20%的有河南、江西、四川、山东、江苏、浙江、陕西 7个省;高于20%的有宁夏、贵州、安徽、云南、青海、甘肃、西藏7个省、自治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