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要求涉及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泄露;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普查对象应按时提供普查所需的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妨碍普查工作,并且在普查登记完成后,申报人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人口普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一方面,人口迁移流动数量大、频率高,人户分离现象十分普遍,普查难度提高;另一方面,公众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增强,对如实登记的担心等会直接影响普查效果;同时人口数量作为“分母”,与地方政府政绩密切相关,普查工作要做到客观准确,也存在一些难度。这种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口普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用法律保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