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未提及"改善型住房" 或暗示各地不能再以“改善型住房”为理由为二套房贷开绿灯
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但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并未提及此前国务院高层会议所鼓励的改善型住房。
调控力度不如两年前
这份《通知》是对去年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业界将此次会议解读为遏制房价上涨的“国四条”,其中关键之处即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依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去年前11个月,银行系统为消费者发放的按揭贷款高达7009亿元,比2008年同期增长了130.1%。加上流向开发企业的约9000亿元的开发贷款,流向房地产业的信贷已经高达1.6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部新增贷款的六分之一。
上述住房建设,除资金问题外,土地供应也成为关键因素。2009年地王频现推高了地价水平,致使很多用地难以用于中低价位住房建设。
《通知》为此特别明确,地方政府要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在抑制投机需求方面,《通知》从信贷和税收政策入手,实现“差别化”。如对二套房贷作了详细规定,以家庭为认定单位,首付最低四成,但贷款利率并未统一规定,而是表示需“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2009年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勃发,宽松的信贷被认为是原因之一。《通知》也对此要求加强房地产业务贷款的监督管理,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在增加供应方面,除高价房外,几乎所有住房类型都被纳入其中。《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为此设置了新的目标: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09年,我国的保障房建设难以令人满意,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近日披露的信息,从全国总体情况看,2009年实物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完成尚未过半。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
《通知》表示,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
而在将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房范畴后,此次《通知》也首次明确规定要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增加住房供应、抑制投资需求,同时强化监管,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