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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30年大跃进:从接受商品房概念到楼市疯狂
2010-09-10 15:29:0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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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开发

进入1980年才8天,中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立了,当时的深圳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骆锦星兼任总经理。

说是公司,其实只有5个人,除了总经理,还有财务、出纳、两个技术员,他们的资产是4部旧单车,一间平房和几张桌子,4万元港币的开办费是从香港商人那里借来的。

成立公司的目的只有一个:和香港商人合作建房子。此前,因为缺少资金,46岁的骆锦星正为解决两万平方米干部住房发愁,偶然听一个香港朋友说,你这个局长是在端着金饭碗要饭,为什么不可以你们出地,港商出钱,合作建房,利润分成?

这话把骆锦星吓了一跳。在当时,出让土地是要犯国法的,但得承认,这个提议挺让人心动。为了找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经历过“文革”洗礼的骆锦星,与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的一帮人经过冥思苦想,突然记起了“马恩列斯”,希望从“祖师爷”那里找到理论根据。

还真让他们找到了。翻了几天后,他们在《列宁选集》的“住宅问题”这一节中,查到列宁引用过恩格斯一段话:“……住宅、工厂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

骆锦星连夜向市委书记张勋甫报告,后者也引经据典地表态:“《共产党宣言》中还说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你们就先干着试试看吧。”

有了这一表态,找投资并不用费多大事儿,一位香港老板骑着自行车到深圳来,坐在一个破凳子上谈成了这次合作。没过多久,中国第一份合作建房合同诞生了──这一天是 1980年1月1日。

从这一天开始,1980年成为中国房地产业突飞猛进的一年。就在当月,北京的《红旗》杂志发表文章,论证住宅属于商品,私人购房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矛盾。随后,围绕着福利分房是否应该坚持的问题,报纸上也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与此同时,《人民日报》则罕见地报道了吉林推广四平市建房出售经验的消息。这批住宅同时面向集体单位和个人出售。

4月2日,邓小平在北京一片灰旧低矮的建筑物旁边,对胡耀邦、万里等人发表了后来被称为《关于建筑业和住宅问题的谈话》的言论。这次后来被反复引用的谈话确定了几个原则,其中包括“房子是可以卖的”。他指出:“城镇居民可以自己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房。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还清。”

这一讲话在一定范围内传达后,有很多人不理解,心存疑虑,非议之声不断。不过,到10月,全国已经有128个城市和部分县镇开展了私人购买、建造住宅的工作。北京市在9月成立了全国第二家房地产公司──北京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开发北京的序幕。

这一年还有一个文件应该被记住,因为30年后的人们对它谈及的内容一定不会陌生,那就是《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这个纪要明确表示,对新建小城市、卫星城、现有的城市新建区、旧城成片改造区,都应该考虑“组织开发公司,实行综合开发”。

1984年:“房地产”

一个时代的转变常常是从最小的变动开始,而最初只有很少的人能感觉到。比如,1984年的时候,一些外国人不再去北京西郊动物园旁边的老莫斯科餐厅了,而是改到长城饭店大堂慢慢品尝牛油蛋糕。

美国《纽约时报》记者莫里斯敏锐地发现,过去一直看重前门、和平门和宣武门的北京,正在努力往东拱身子:“以耸立在北京东郊的长城饭店为圈子,这里聚集了与老北京胡同文化格格不入的一座座富丽堂皇的高楼。”

变化不只发生在北京。今天,如果把万科、招商地产、保利地产、广州城建、浙江广厦、华发股份、天鸿集团、宋都集团……放在一起寻找它们的共同之处,你会发现,这些房地产企业都出现在1984年。

这一年还有一件大事发生。1月24日下午,邓小平的专列在南方绕了一圈之后,到达深圳。当他站在建成不久的罗湖国际商业大厦足有22层高的楼顶,眺望着新城区在建的高楼时,一个骑自行车的年轻人途经楼下,看到很多警车、警察和聚集的人群。他后来回忆说:“我好像感到干大事情的时候到了。”

这个年轻人就是王石,他在4个月后成立了“深圳现代科教仪器展销中心”。也是在这一年,在一家仅有几个人的小型集体企业——北京怡达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高干子弟任志强,卖了3年油条之后,被上级单位没收了公司的经营权。他鼻子很灵敏,开始琢磨要修房子捞一笔。同一年秋天,浙江一个铁匠的儿子楼忠福想方设法当上了他所在的建筑公司的经理,他立马贷款160万元,开始向房地产业进军。

与他们相比,25岁的冯仑刚获得法学硕士,并留校当了老师,他后来去了中宣部,又进了体改委,循着一条完全不同的轨迹前进。

他们在和这个时代一起进步。1984年,商品经济时代的魅力开始显现,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思路日渐清晰。房地产公司从政企不分的混血儿过渡到完全企业化,就始于这一年。

10月里,主管房地产业的中央机构对组建房地产公司──那时候还叫“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作了明确规定,认定它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在同一个月,起码有3份中央发布的文件,确定了“推行住宅商品化”的思路,国务院的一个暂行规定表示“大中城市都要逐步扩大商品化住宅建设,建设周转资金由建设银行贷款、企事业单位集资等多种渠道解决”。

市场运作早就开始了:往前推两年,深圳一家报纸上出现了全国第一个房地产广告,占了足有四分之一个版面。当然,不应该忘记的是,作为一个行业,“房地产”是在1984年被命名的。国家计委、经委、统计局、标准局等批准颁布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首次正式将房地产列为独立的行业。

1987年:拍卖土地

1987年眼看就要过去之际,深圳举行了一次拍卖会。现场来了不少大人物,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以及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此外,28位香港企业家和好几个经济学家,以及60多个记者也闻风而至。因为很多香港人不懂普通话,这次拍卖用的是“双语”:两名深圳当地官员,一个讲普通话,一个讲粤语。

如果这还不足以说明这次拍卖的规格之高,那么,香港测量师协会赠送、专门从英国定制的枣红色拍卖槌也可以用来作为佐证。槌声一响,闪光灯闪成一片,一块8858平方米、紧靠水库的土地,最后以525万元的价格成交。

那时候,人们还并不知道什么是“地王”。区区525万元人民币,就让在场的人奉上了“沸腾的掌声”。在当时的人眼里,对一块土地来说,这是天价。

深圳,也是全国,首块土地的50年使用权通过拍卖的形式找到了主人。

整个拍卖过程只持续了17分钟,不过,有人认为,这是为此后深圳“一夜崛起”速度奠定基础的17分钟,也是中国迎来土地真正成为“黄金”时代的17分钟。人们的激动之情不难从次日报纸的头版窥见端倪:“这是新中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的空前壮举,也标志着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进入了历史新时期。”

新时期是来了。第二槌在1988年的福州敲响。接着是在上海,这一次,货币单位换成了美元,数字也涨到了2805万元。又过了4个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将宪法中禁止出租土地的规定删去,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紧接着,《土地管理法》也进行了修改,土地禁锢终于完全放开。

至于第一块拍出的土地,一年以后建成了“东晓花园”,并首次采用了按揭贷款的方式出售,151套住宅,不到1个小时就全卖光了。虽然房价只有每平方米1600元,但开发公司还是凭借这笔买卖,净赚了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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