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小金库”治理工作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延伸到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截至12月10日,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小金库”25738个,涉及金额127亿余元,在整改处理的基础上正抓紧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基本结束,自查发现“小金库”19855个,涉及金额88亿余元,现已转入重点检查阶段。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在治理“小金库”问题上态度十分坚决,明确要求彻底清理。中央领导同志对治理工作高度关注。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均成立了有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组织、宣传、公安、人民银行、证监、银监、保监、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多数地区和部门明确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对“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有的地区和部门把防治“小金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增强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法纪观念,形成了层层负责任、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扎实组织“回头看”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今年以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两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线索核查和检查验收,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摸底排查,明确规定凡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都要推倒重来,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凡摸底排查没有问题的,都要作出承诺,并且明确主要领导的责任,保证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中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14个成员单位的部级领导先后两次带队分赴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督导调研。截至12月10日,通过组织“回头看”,全国382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县区消除335个,新发现“小金库”1175个,涉及金额14亿余元;通过摸底排查,发现瞒报、漏报“小金库”861个,涉及金额5亿余元。
积极推进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工作
6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分别会同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等,对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部署。中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答记者问、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今年治理工作的政策特点、步骤安排和主要措施,并针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特点和实际,修订了举报奖励办法,连同中央与地方治理机构的举报受理方式一并对外公布,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拓宽举报渠道,增强了专项治理的威慑力。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利用工作简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平台等加强对治理政策的立体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普遍采取开展监督检查、约谈后进单位负责人、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等措施加强督导,内部检查覆盖面平均超过20%,有的单位检查面达到了100%,取得了良好效果。
加强重点检查推动全局工作向前发展
全国各级治理机构切实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检查工作组织好、落实好。11月份,中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中央单位“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部署会,通报了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对下一步重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牵头部门共抽调了1548名业务骨干,聘请了651名中介机构人员,组成86个检查组,对103户全国性社会团体、57家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为确保重点检查的效果,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组建了3个督导巡查组和4个机动检查组,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和部门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并对举报线索明确、性质严重的“小金库”问题以及自查自纠工作走过场、效果差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目前,各督导巡查组已经完成了对12个地区和部门的督导,有力推动了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