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驾照“直考”现场。
2009年,湖南省率先打破“驾考合一”捆绑模式,实施“直考”新政。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新政相关配套措施的不完善,甚至有“直考”考生在经过8次考试后,仍然无法通过。许多曾经对“直考”抱以极大希望的考生,在种种无奈之后,重新选择了驾校考试。一项曾经被视为利民惠民的新政,为何沦落成“鸡肋”?《法制日报》记者展开了一系列调查。
考驾照,必须先去驾校培训,这种“驾照捆绑驾校”的模式被称为“驾考合一”。去年12月,经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申请,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依法叫停了湖南省有关部门下发的“驾考合一”的“红头文件”,驾考新政呼之欲出。
今年2月1日,湖南省交警部门在湘潭市试点“驾考直考”,学员不用通过驾校,可以直接到交警部门申请驾驶员资格考试。这一“破冰”之举一经公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期,曾经推动此项改革的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在经过两个月的调研后却发现,因为考试通过率极低和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原因,湖南“驾考直考”正在遭遇种种尴尬。
挑刺
师生掀翻“红头文件”
据了解,湖南省“驾考合一”体制来源于一份政府部门颁发的“红头文件”,即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第二条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受理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报考手续”。这就意味着,公民要想考取驾驶证,前提条件是先到驾校进行培训,而这种捆绑模式目前在全国很多省份存在。
“这份文件是典型的违法‘问题’文件,应该予以废除。”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由此,2008年年底,欧爱民等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请求省政府法制办对《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他们认为,暂行规定两方面违法:一是违反上位规定,公安部第九十一号令只对公民申领驾驶证规定了身体和年龄两个条件,并不要求必经驾校;二是违反行政许可法,增设了法律所没有的许可条件,因为行政许可法规定政府不能强制性培训。
2009年1月8日,湖南省法制办回函,表示此事涉及到上位法问题,已向国务院请示,要待国务院答复后再做处理。
2009年4月14日,欧爱民等人得到省法制办表示采纳其意见的正式复函。
随后,湖南省法制办向省公安厅、交通厅发出了停止执行《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函,这意味着在湖南,民众可以直接报考驾驶证。
在通过多方渠道得到的湖南省法制办发给省公安厅、交通厅的函中,《法制日报》记者还原出了关于此次“驾考合一”审查的具体过程:
国务院法制办在接到湖南省法制办的专题请示后,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多个部门的意见,最终作出答复:公安交警不受理未经机动车驾驶机构培训的人报考没有依据。湖南省法制办据此对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复函,并要求省公安厅、交通厅停止执行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