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和2010年,审计署分两次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甘肃等19个省(直辖市,以下简称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32个地级以上城市。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至2009年,19个省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38.8亿元,获得棚户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54.43亿元。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48.6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7.25亿元,占14.99%;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296.79亿元,占66.15%;地方各级财政安排52.47亿元,占11.70%;其他渠道筹集32.14亿元,占7.16%。发生廉租住房保障支出219.11亿元,至2009年底滚存结余277.97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7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19个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加大廉租住房保障投入,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落实了工作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快速开展。19个省市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2007年的88.61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642.26亿元,增长6.25倍;保障总户数由69.03万户增加到246.93万户,增长2.58倍;至2009年底,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次审计调查并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审计调查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把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了2010年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工作内容,向被审计调查地区转发了审计发现问题清单,在开展现场督查时进行重点督办,督促各地针对清单反映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加快整改;对于审计署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已着手对有关政策进行研究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