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要求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在年底前重新申请生产许可。明年3月1日起,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被停产。
明年3月无证企业将停产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新规修订曾举行听证
公告称,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并予以公布。
据悉,这两项审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废止。
记者发现,与之前2006版的《审查细则》相比,新版细则在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更具体和细致的要求。
据了解,质检总局曾于10月20日召开听证会,就新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意见,三聚氰胺检测成为听证会的焦点话题。
企业三胺检测者至少2人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规定,采购制度应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及其加工制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企业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项目检验设备及能力,不得委托检验。企业检验人员中有三聚氰胺独立检验能力的至少2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