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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许多人享受了难得的休假。但也有一些劳动者在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他们的加班费领到了吗?
近日,人民网开展了调查“今年你拿到加班费了吗”,参与网友超过3700人。不少假日加班的网友表示,“没领到加班费”或者“用人单位没加班费一说”。加班费为何成了“镜花水月”?
节后,谁领不到加班费
人民网调查显示,今年春节、“五一”、中秋加过班的网友达65%,而84%的人回答“没有领过节日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0月1日至10月3日这样的法定假日,如果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3倍工资;10月4日至10月7日这样的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首先应当安排补休,无法补休再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王文珍研究员介绍说,对于劳动者反映的“没领到加班费”情况,应具体分析。
其一,法律规定,法定假日的加班费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休息日的加班,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如果在半年内不补休的,再以现金形式支付加班费。现在国庆长假刚结束,究竟能不能领到加班费、能领多少,还不可简单地下定论。
其二,黄金周对一部分人而言是假期,对另一部分人则是一年中最繁忙的工作时间,如旅游、交通、餐饮等行业。还有一些特殊行业,一年到头都必须有人值班,如银行、环卫、新闻、供水供电等。这些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特别是其中4天的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不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都是更适宜的。
其三就是,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已经觉醒,但用人单位仍只盯着赚钱,不管是否有必要都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不愿支付加班费、不愿安排补休。这种情况目前在中小企业比较普遍,也是需要今后加以改善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用人单位会在节前给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额外收入,劳动者通常称其为“过节费”,但在劳资双方发生纠纷、劳动监察介入时,用人单位则解释其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用。对此,用人单位有必要把工作做得更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