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立功成贪官“救命稻草”
如今不少贪官把假立功当成了“救命稻草”。
陕西省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贪污8万元,靖边县公安局为其提供了“重大立功表现”证明,法院据此一审判其免予刑事处罚。后查明,高玉川“重大立功表现”证明为虚假材料,15名执法干部因此被给予不同程度党纪、政纪处分。
一些贪官还买通办案人员为自己提供立功线索,“真线索,假立功”。2008年5月,浙江省松阳县检察院依法对丽水市中等专业学校总务处副主任谢寿良以贪污罪立案侦查。取保候审期间,负责监管谢寿良的松阳县西屏镇派出所原所长方建军为谢寿良提供立功线索,并为其出具了检举立功情况说明。法院因此从轻判处谢寿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事发后,方建军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近几年,贪官假立功事件层出不穷,有些是在造假过程中被发现,有些是事后暴露,但最终被揭发,都具有极大的偶然性。
实际上,与其他一般罪犯相比,由于贪官原先掌握丰富的“资源”,也有更多“立功机会”。对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认为,贪官的“立功机会”,不少是从非法渠道获得,不但无法体现其悔罪诚意,也容易导致立功制度出现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