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储户持银行卡在ATM机提款,被不法分子安装的针孔摄像头和银行卡数据采集器盗取卡号及密码,然后克隆银行卡盗刷,令这名储户2天内损失44万余元。日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银行未尽合同义务,对造成储户损失有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办卡存入百万 2天丢失44万
2009年4月3日,孔霖(化名)在防城港市防城区一家工商银行营业厅(以下简称工行)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卡,并在当天分3次存人共计110.48万余元;次日,孔霖持该卡到农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提出2万元存款。
同年4月6日,当孔霖到工行自动取款机插卡查询账户余额时,一下子惊呆了,他的银行卡上的余额竟然少了44万余元。孔霖当即将情况告知工行,经银行查询该卡的历史明细清单后得知,卡内的44万余元存款被他人在异地以划卡消费、转账等方式取走。为防止再度被盗刷,孔霖马上将银行卡内的余款57万余元全部取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黄某、方某等犯罪嫌疑人,在孔霖取款的农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针孔摄像头和银行卡数据采集器,趁孔霖4月4日在此取款之机,盗取了孔霖的牡丹灵通卡卡号及密码,然后伪造了这张银行卡,并在4月5日和6日使用伪造的银行卡,采用异地划卡、跨行交易、转账、刷卡消费等方式,共盗取孔霖卡内存款44.35万余元,产生手续费620元。另有一笔6.7万余元的刷卡消费没有成功,后已重新归人孔霖的账户。
储户告状索赔 银行辩称无责
银行卡使用不到3天,卡内的巨款就不翼而飞,孔霖心里无法接受,他认为是工行对灵通卡疏于监管防范,未能识别伪造的银行卡,才导致了他的存款损失。可当他多次提出索赔要求时,工行却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孔霖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工行赔偿他的存款损失44.41万余元及利息。
法庭上,工行辩称,他们与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以《牡丹灵通卡章程》、《电子银行协议》和《账户管理协议》的内容来确定,银行在办理业务和对储户存款安全保障义务的职责中均不存在违约或过错,孔霖的损失是由于他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以及密码所致,多次将卡给他人使用,并将密码告知他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孔霖自行承担。但银行说孔霖多次将灵通卡给他人使用和将密码告知他人,却未能提供相应的事实和证据,孔霖对此予以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