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各家银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费项目均超过10项,而这其中的很多收费项目在消费者眼中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再揣着现金去逛街,而是选择快捷安全的刷卡消费。尽管大家崇尚“今天花钱,明天还钱”的消费方式,但近来不少消费者反映“发放信用卡的银行没有信用”。
央视记者采访得知,很多办理信用卡的消费者遇到了信用卡被全额罚息的情况。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比如消费者用信用卡消费了1000元钱,后来还了999元,只有1元没有还清,但是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以后,银行计算利息时,不是按照1元算,而是按照1000元去算。消费者认为银行这种做法极不公平,“银行不能只要求消费者讲信用,而银行却不讲信用,把一些霸权的条款强加给我们”。
对此,相关法律专家认为,全额计息收费即便事先在发卡契约中有约定,如违反公平原则,也是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也就是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单方剥夺了消费者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的义务。如果此前没有约定而收费,这种行为涉嫌构成了不当得利。
央视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各家银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费项目均超过10项。某银行所列举的24项信用卡收费项目中,消费者所常见的只有年费、工本费、滞纳金、ATM机跨行取现、超限费等6个项目,其它的18项,如重置密码、调单、信用卡授信证明、补制账单、境外紧急取现服务费等,都是潜在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