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珠海三十年变化 新华社发
据了解,这是珠海经济特区的第4次扩大特区范围: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正式宣布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成立经济特区。当时批准的珠海经济特区面积为6.8平方公里。1983年6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扩大为15.16平方公里;1988年再次扩大至121平方公里。2009年,横琴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珠海经济特区总面积扩大为227.46平方公里。2010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正式扩大到全市。
黄晓东说,国务院在珠海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上批准珠海经济特区扩大范围,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这将解决珠海市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为珠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珠海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创造有利条件。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