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不能总是沦为“事后”
金心异认为,地方政府要主动尽到“监管者”职责,而不能靠血淋淋的事故倒逼,让公共安全总是沦为“事后”的宿命,从而失去群众的信任。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工业事故频频发生,也与政府监管和高危行业防控管理息息相关。金心异说,这些城市工业事故大部分是“人祸”,直接起因是高风险行业忽视风险、盲目追逐利益而缺乏安全意识,但在对这些高风险行业,有关部门却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的监管作用。
南京“7·28”爆炸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在开挖之前,代表政府一方的迈皋桥街道以及原南京塑料四厂人员,都曾警告拆迁者地下有丙烯和煤气管道。在实际的开挖中,丙烯管道的所有者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还派出生产经营部一位副部长到现场指导。
当地一些群众、专家反驳说,既然政府事先对野蛮施工的拆迁方进行过“警告”和“指导”,悲剧为什么还会发生?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说,政府监管流于形式。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近日发生的“松花江化工桶”事故中。《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之后,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说法,屡屡被当地政府提及,国家环保部在此次事故通报中指出,永吉经济开发区地处吉林市饮用水源江段上游,“选址不合理”。但近四年来,永吉县反而派出更多的招商队伍,为永吉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提速。
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教授说,为了顾及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往往在环境政策调控和监管上容易出现失灵或部分失灵的状况。
政府监管失职的背后,到底是什么?知名媒体评论员秋风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给予了企业特权,其中包括了环境特权,实际上是政府在放纵企业,其结果是企业丧失了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每个月至少10起?城市工业灾害事故正密集发生
专家认为,对城市威胁很大的工业灾害目前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甚至缺少必要的评估。
每个月至少发生10起工业事故
近年来,我国各地工业灾害事故频频发生,特别是今年以来已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员安全的事件。
7月16日,大连输油管道爆炸引发火灾,数万吨原油入海,危害到当地的渔业和养殖业。7月28日,吉林市永吉县两家化工厂的7000多只原料桶被冲入松花江,引发水质污染的化工危机。同一天,因盲目施工,南京发生丙烯管道爆燃事故。时隔一天,广东东莞发生人为偷排氯气事件,经下水道挥发近1公里远,数万人险遭毒害。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工业灾害仅广东、江苏、吉林等省就远不止于此。1月17日,吉林市龙潭区的吉星化工厂发生火灾并引发爆炸,百余辆消防车历经2个多小时才将火势扑灭。2月,苏州联建科技出现员工集体中毒事件,134人受影响,其中40多人住院治疗。3月18日,广州黄埔石化总厂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一度引起周边群众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