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 海南增幅37%位列全国之首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0元/月、800元/月、725元/月、650元/月、600元/月,共五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8.5元/小时、8元/小时、7.5元/小时、6.8元/小时、6元/小时等五档。
湖北省政府26日下发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此次上调幅度从150元至200元,其中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至900元。
从4月1日开始,山西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850元,二类地区780元,三类地区710元,四类地区640元。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井下采掘人员1600元,井下辅助人员1400元。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
按照新调整的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从600元提高到760元,提高了22.6%,二类区从560元提高到680元,三类区从520元提高到630元,四类区从480元提高到580元,平均月增加122.5元,增幅22.7%。对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按区域进行了调整。一类区最低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区6.8元/小时,三类区6.3元/小时,四类区5.8元/小时。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调整全区共分为三类,一类区即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560元提高为710元;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530元提高为660元;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490元提高为605元。
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一类区由6.4元提高为7.6元;二类区由6.1元提高为7.2元;三类区由5.8元提高为6.8元。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