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省3名中院或基层法院院长因涉嫌受贿或滥用职权,近期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据河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巡视员张中林介绍,今年1至7月,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干警62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6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其中,河南省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项城市法院院长李和鹏、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近期先后被检察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调查,2009年5月1日,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2人死亡的矿难事故。伊川县法院在办理该矿法定代表人王国政重大责任事故案中,院长张国庆先后3次收受王国政贿赂,致使对矿难责任人打击惩处不力,最终导致该矿今年发生死亡44人、失踪4人、受伤2人的“3·31”矿难。7月19日,张国庆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
项城市法院院长李和鹏因涉嫌接受案件当事人贿赂,于6月12日被周口市检察院逮捕。
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在担任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期间,因涉嫌滥用职权为黑社会犯罪分子违法减刑,于5月11日被检察机关逮捕。目前,这三起案件都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