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原信贷员郑鹏飞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发放贷款,造成247万元贷款无法收回,3日被新密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由于新密市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只对个人发放,2005年7月,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万强及妻子陈慧丽(时任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与时任新密市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副主任丁花转(又名王花转,负责信贷工作,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另案处理)商量后,陈慧丽到新密市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通过丁花转,用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作担保(该款的实际使用人为河南金玉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到2008年5月31日期间,假冒“王宝玉”、“陈保敏”之名,先后从该信用联社贷款14笔,共计金额247万元。
时任新密市农村信用联社信贷员的郑鹏飞对陈慧丽提供的虚假贷款资料没有认真调查,也没有对贷款人的贷款资格、还款能力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按规定审查,便填写了考察报告并提出发放贷款的意见,致使这些贷款成坏账,本金、利息至今没有收回,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2010年3月22日,因涉嫌骗取贷款罪,犯罪嫌疑人李万强、陈慧丽先后被新密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郑鹏飞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也随之浮出水面。同年3月26日,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郑鹏飞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3日取保候审。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认为,郑鹏飞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据此依法对郑鹏飞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新华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