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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灵寿警方被指使用假拘留证谋利(图)
2010-05-05 07:27:4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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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证被曝造假

灵寿县原法制科长说,宋书春等人的拘留证无原始存根,不符合拘留证开出程序

要治病,还要给人赔偿,宋书春说,家里的粮食和牛都卖了。而去年刚考上高中的小儿子,春节后选择了退学到石家庄打工。

认为自己遭遇了冤屈,今年春节过后,宋书春等人相约到市里上访。消息泄露了,镇干部闻讯赶来,堵在村口好几天,让他们放弃上访。

“当时的镇书记给我们说,你们现在不是取保候审就是缓刑,一去告状,公安局肯定把你给抓回去。”宋新华称,他一听就害怕了。

不过宋书春等人并没完全放弃,而是想办法反映情况。但事情的发展,令宋书春始料未及。

今年3月,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张文慧实名举报该局的拘留证造假。

“宋书春、张相国、宋新华、曹双平、张合社和张云良的刑事拘留证都是假的,6人的刑事拘留证在法制科拘留证文书底联中都没有存根。”3月12日,张文慧跟记者说。她称,自己正是因不愿帮助作假,而被停职。

张文慧介绍,拘留证的开出程序为办案民警先向法制科提出申请,法制科对案卷进行审核后,做出拘留证呈批表,由法制科负责人签字、主管局长签字,然后由法制科开具一式三份的拘留证,一份存根备案,一份交羁押的看守所,另一份则交由办案机关入案卷。

张文慧称,去年秋山村发生分地纠纷后,局里曾围绕此案开了多次通气会,局长张庆华提出先把人拘了再说,但办案人员提出不够刑拘条件,张庆华则让法制科开假拘留证,先拘人再说。

“如果不够刑拘开拘留证,甚至造假拘留证,这和非法拘禁有什么区别,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张文慧称,她因此拒绝开拘留证。期间她请了产假,7月21日回到单位上班后,她发现6人被刑拘,但未发现6人的拘留证存根。

卷宗显示,宋书春等人拘留证编号为:灵公刑拘字(2009)162号、163号……167号,开具日期均为5月19日。张文慧介绍,拘留证的编号与日期在存根中有着严格顺序,无法造假。但这些拘留证的时间与编号无法匹配,“我知道公安局造假了”。

张文慧提供的灵寿县公安局2009年5月18日至5月28日间的拘留证原始存根复印件显示,2009年5月18日填发了147号拘留证、5月20日填发了148号与149号……5月28日填发的161号。按此编号,宋书春等人的拘留证162号等,应是5月28日之后开出,但5月19日拘留证就已开出并实施了拘留。

“存根中,5月19日根本没有填发拘留证。所以,注明填发于5月19日的6张刑事拘留证,是假的。”张文慧说。在法制科的刑事拘留人员登记表上,宋书春、张相国等6人的名字,被打了标志,旁边备注了一句话———补:张局长另用台账。

张文慧称,她找到局长张庆华问此事,“我话还没说完,张庆华就说,这事你不用管了,也不用你承担责任。法制科有新的负责人了。”

另一本灰色台账

一名公安系统人士透露,几乎每个公安局都有两本拘留台账,其中一本用来“灵活执法”,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

张文慧称,2007年张庆华调任灵寿县公安局局长以来,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证台账,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则留待检查。

“拘留证不留存根,就意味着,许多可能够不上刑拘条件的,也能刑拘,反正只有公安局法制科和局领导才能知道有无存根入账,如果法制科配合造假的话,将很难被发现。”

在张文慧看来,对公安局刑拘执法的监管存在制度漏洞,因为开具的整个流程都是在公安系统内部循环,而接触存根的只有法制科的人和局领导。

石家庄市下辖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透露,其实很多公安局都有两本刑事拘留台账,一本应付上级检查,一本用来“灵活执法”,这是公安系统内部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他介绍,另一本刑拘台账背后其实是一条巨大的灰色利益链。

“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发生纠纷后,当事一方希望把对方抓了,你需要送钱打点吧;被抓进去了,想出来,你还得花钱。

如果能控制了这本台账,就可以抓放自如。反正又不备案,造假被发现的机会太小了。”这名副局长说,一些公安局对嫌疑人的刑拘已不是为了案件顺利进行,实际上,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一块“唐僧肉”。他介绍,办取保候审后,保证金一般都会被没收,“理由?随便找个就可以。传讯不到、私自变更居所、串供等等,借口太多了”。

“保证金99%罚没”

一名所长说,保证金99%会被罚没。而灵寿县原法制科长称,为了得到保证金,许多派出所的传讯成为形式

多名石家庄市公安系统人士称,每年市局都会给下辖各县局下达抓逃指标,该指标是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许多县局又将指标分包到各个基层派出所。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够不上刑拘条件的被刑拘,然后说成逃犯。

3月14日,灵寿县公安局下辖一派出所所长称,抓逃指标外,2008年底以前,县局每年还给派出所下达任务款指标。灵寿县下辖派出所,山区有矿的,每年缴纳5万元,普通平原区,3万到4万不等。他称,派出所每年的所有支出,都要自行解决。

该派出所所长称,为完成任务,他们只能多报刑事拘留案件,通过罚没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来解决。“保证金,99%都会被罚没。保证金是通过县局专用账户交到县财政,县财政一般都会全额返还给县局,然后办案的派出所再到县局按比例领取。县局一般是扣掉任务款,都会返还给我们”。

张文慧证实了该派出所所长的说法。她提供的灵寿县公安局2009年7月8日至9月4日的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通知书存根显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该局没收保证金约14万,罚没理由,基本是“没有及时到案”等。张文慧称,“许多办案的基层派出所,为了得到保证金,传讯就成了形式”。

3月15日,灵寿县公安局长张庆华否认曾向派出所下达任务款指标,他称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罚没,都是严格遵循司法程序的。他承认曾跟张文慧说过制作另一本台账的事,“但只是随口说说,没有当真”。

而宋书春说,他慢慢明白了为什么非要刑拘他们。他坚定地认为,自己被判刑,就是因为没交取保候审保证金。

“案子有瑕疵”

灵寿县公安局长称,刑拘6村民案,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不过后来已补上了存根

“法律文书造假,是触犯刑法的。我必须向上级反映,否则作为法律文书制作和保管单位负责人,我也要负责任。”张文慧称,在发现宋书春等人的拘留证造假后,她开始不断向上级反映此事。

3月15日,灵寿县看守所所长康新说,看守所没机会、也没权利和义务去核实拘留证是否入档备案。“我只看办案机关带来的拘留证上是否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局长的手章。”

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同级检察院驻看守所的监所科负责对看守所所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驻灵寿县看守所监所科科长陈习中称,2009年7月10日灵寿县看守所才启用,之前监所科还没进驻,不知看守所启用前还羁押过疑犯。

他介绍,监所科只负责法律文书的形式监督,检查看守所收押疑犯时,是否有拘留证,至于拘留证真假则无法辨别。

3月15日,灵寿县公安局长张庆华称,宋书春等六人的案件办理的确有瑕疵,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但已经将拘留证存根补上了。

张庆华称,当时秋山村民的纠纷,有向群体性事件发展的苗头,尽管可能确实够不上刑拘条件,但不刑拘的话,可能会发生更大骚乱,“维持地方稳定,必须那么做”。

3月16日,负责调查张文慧举报案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彭超英称,“省厅和市局都查清楚了,不存在张庆华打击报复张文慧一事,灵寿县公安局办理宋书春等6人的案子是有瑕疵的,我们已经找张庆华谈过话,文书程序错漏已经改过来”

彭超英称,拘留证是真的,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对6人刑拘是控制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措施,“可能当时刑拘有瑕疵,但两害相比取其轻”。

对于这样的说法,宋书春一声长叹。

说起被拘留的日子,又说起拘留证的事,宋书春的手开始颤抖:“这法律还让人相信不?”

目前,张文慧仍在实名举报拘留证造假。她认为,假拘留证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对司法严重侵害,“我要解开这个黑盖子”。

至今,张相国、宋新华等5人交保证金近一年了,他们涉及的事没有下文,没人再找过他们,保证金也未退还。

而宋书春说,自己血压越来越高,头痛也越来越严重了。经历了刑拘的日子,家里人觉得他“一下子老了10岁”。

来源:新京报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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