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条件坚持收押
4人所患疾病不符合羁押条件,在两次被市看守所拒收后,灵寿县公安局决定将他们关押在尚在装修中的县看守所里
被送到石家庄后,宋书春等人以为,很快可以回家。因为,看守所不收他们。
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对宋书春等人例行身体检查时,发现四人有心脏病或肝炎等,均不符合看守所羁押条件。
按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应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不过,宋书春等人回忆,当时县公安局人员坚持希望将四人“收监”。2009年5月20日,民警又将他们送到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再次拒绝。
负责押送宋书春等四人的,是灵寿县北洼派出所所长王国志和县巡警大队长李国江。宋书春等人回忆,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拒收后,他们被拉回灵寿县,路上他听到李国江给局长张庆华打电话汇报了情况。
当晚,宋书春等四人被送到了正在修建中的灵寿县看守所。宋新华、宋书春等人称,当晚张庆华赶到了看守所,跟他们说,你们很幸运啊,看守所还没启用,你们是第一批住进来的,正好给我们暖暖房。
一名办案民警透露,当时县看守所所长康新不同意收押,说市看守所都拒收了,再收押不合适,而且看守所还没启用怎么能关人。这名民警回忆,“当时张局长一听就火了,说,你看守所所长当不了的话,我给你当这个所长,康新就不作声了。”该民警称,局长命令必须收押,买药给他们吃也要关。
今年3月15日,灵寿县看守所所长康新证实,该看守所启用于去年7月10日,宋书春等人是5月20日被送进来的,当时看守所还在装修。
被关进了看守所,不过宋书春依然乐观。他后来说,当时想着,事情不大,应该很快可以查清楚,可以很快出去。
看守所内被藏来藏去
宋书春称,上级领导每次来视察,他都被藏到储藏室去。而办案民警多次提醒他,交两万元保证金,案子就可“活办”
装修中的看守所,没有食堂,被关的4人说,他们只能委托值班民警给捎饭吃,“一天能吃两顿饭就不错了”。
几天后,去年5月25日,宋新华、曹双平、张相国三人分别缴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
这期间,宋书春之妻彭喜华和大姐宋书峰等人,几次到公安局,提出宋书春患高血压,需要取保候审。均被拒绝。
宋书春说,办案民警称,拿两万元,就可以办取保候审了。宋书春说,民警说他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其他人只是毁财,两者不一样,所以保证金也不同。
宋书春称,当时办案民警与看守所的看守都曾多次提醒他,交两万元案子就可以“活办”,否则肯定要判刑。
宋书春拒绝交保证金,“我没打人,我干吗要出这笔钱,我也没有钱”。
此后,整个看守所只剩下了宋书春一个犯罪嫌疑人。
“天黑后,整个看守所除了一个看门的,就只有我。”宋书春回忆称,他一个人不断回忆自己的事,觉得很冤,开始一夜一夜失眠,“当时连死的心都有,觉得这样下去,不死也得疯掉”。
宋书春偶然从民警处得知,县看守所将于7月10日正式启用,到时所有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的疑犯都将押解入住,而启用前,省、市两级司法机关领导都会来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通过后才能启用。
宋书春由此想出一计策:等着省市相关部门领导来检查时喊冤。
但他发现,每次领导来检查,看守所民警都会提前一天将他带出监室,让他住在储藏室,然后从外面反锁门,吃喝拉撒都在该房间,并有专人看守。
“我被藏了至少三次。有一次,两个穿着检察院制服的人巡视,发现了我,就问我什么时候进来的,我一说,他们就很生气,记下我名字和情况了。”宋书春等着下文,但两人走后并无消息传来。
灵寿县公安局网站资料显示,去年7月10日看守所启用之前,河北省公安厅、石家庄市公安局监管处和河北省武警支队多次检查考核,联合验收,合格。
宋书春向领导喊冤的计划,彻底落空了。
去年6月24日,灵寿县检察院对宋书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去年10月26日,宋书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