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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廉租房空置七年无人住 11户违规
2010-04-27 08: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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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昨日通报了今年第一阶段的住房保障入户调查结果。通过对广州四大保障性住房小区的5505户家庭进行拉网检查,广州这次发现了11户廉租房家庭存在转租、出借和无故空置等违规行为,其中一套廉租房空置长达七年时间。此次调查还发现有些家庭收入发生变化,超过政府规定的保障线,目前正在进一步核查。

首次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

在2009年下半年拉网检查并处理36户违规家庭的基础上,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房保障办)于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4月10日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海珠区大塘小区、天河区棠下小区、白云区同德小区和金沙洲新社区等四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入户检查。

这次入户调查的重点对象是2007年12月-2009年12月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和2009年12月以前安排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重点检查2009年下半年拉网检查未能成功入户家庭、被举报违规家庭的房屋使用情况。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房屋是否存在转让、转租、出租、出借和调换等违规行为;二是房屋是否存在空置情况。

本次调查首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昨日指出,“我们自己查,左手打右手,恐怕很难,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开展入户调查,让调查更加公开透明。”

11违规家庭5年内不能再申请

市住房保障办指出,这次调查发现11套廉租住房存在转租、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等情形。其中王某等2户家庭擅自将租住的廉租住房转租,任某等3户家庭违规出借廉租住房,李某等6户家庭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廉租住房3个月以上。

记者发现,有些违规家庭长年空置保障房,其中黄某一家的廉租房在2003年1月至2010年3月期间处于空置状态,空置时间长达87个月。

根据廉租住房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市住房保障办决定收回上述违规家庭的廉租房,同时取消这些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对于转租现象,市住房保障办表示这次检查没有发现中介公司违规代理转租业务的问题。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对未能成功入户调查的家庭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已入户调查的家庭中,不排除有个别家庭采取各种手段蒙混过关的情形,对此,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将进行动态跟踪核查。

廉租房家庭收入变化监管难

按照相关规定,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每年都要对廉租房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一轮核查,对于收入已经超过廉租房保障线的家庭,要调整租金并最终要求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腾退廉租房。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昨日表示,这次调查也发现一些收入变化的家庭,目前还在进一步核查。

“保障房住户的收入确实很难了解,除工资外,银行存款、持有的股票证券等都很难查到。”黄信敬指出,今年将建立居民收入核对信息中心,更准确地核对保障房家庭的收入变化。他还强调,广州将考虑委托劳动力鉴定部门参与保障房的审核工作,今后将避免对有劳动力和工作机会但不工作的人提供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不能养懒人”。

据了解,目前,越秀、荔湾等六个中心城区的72条街道已实现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市-区-街三级联网,下一步将在此基础上,开发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延伸到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功能,实现双向实时掌握小区住户的家庭情况和房屋使用情况。

从今年起,市住房保障办分别在金沙洲新社区、大塘聚德花苑、棠下棠德花苑和同德泽德花苑等四个保障性住房小区设立小区管理服务中心,加强小区管理,加大违规行为的巡查和抽查力度。

典型案例

转租廉租房月入千元

王某一家三口,2001年4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荔湾区金花街道办事处初审,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会同荔湾区民政局复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2002年,市住房保障办安排其入住廉租住房,房屋地址为天河区棠德西三街42号705房,房屋使用面积52.55平方米。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王某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并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每月收取租金人民币1000元。

廉租房空置87个月

黄某一家三口,1999年11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办事处初审,市国土房管局海珠区分局会同海珠区民政局复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2003年1月,市住房保障办安排黄某家庭入住廉租住房,房屋地址为天河区棠德西三街40号406房,房屋使用面积29 .25平方米。2003年1月至2010年3月期间,黄某家庭无正当理由将廉租住房连续空置长达87个月之久。

举报方式

市民举报骗购保障房行为有奖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投诉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及违规转租、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等违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群众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市民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举报: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3192727;2、信件举报。寄信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邮编510030);3、邮件举报。电子邮箱:jubao@laho.gov.cn;4、直接举报。可直接到市住房保障办办事窗口(广州市豪贤路仁生里36号)反映。

来源:南方网 编辑: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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