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天域”度假产权式酒店项目沙盘(4月15日摄)。
商业利益侵蚀环境保护,谁之过?
大理市委、市政府4月15日在通报中表示,由于过分追求建设速度,忽视了人民群众生活休闲的需求;为吸引投资商,拿出全市最好的公园附近地域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未完全顾及市民的历史情结,缺失有力监管。
鉴于这一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按协议建设及有关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大理市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对业主违反协议的行为作出近4000万元的处罚,一些人员的责任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大理市规划局局长陈东发说:“我们会正视问题,进一步思考如何把发展和保护有机结合,更广泛地听取市民意见,把舆论监督和市民监督运用到行政决策中。”
云南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故意破坏生态环境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仅仅行政或纪律处分是不够的,应当严格处理洱海相关区域建别墅行为,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说法。”
云南省社科院有关专家提出,地方各级政府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不是维护“开发商利益”的,一定要把官商勾结、损害政府形象、破坏生态环境的“内鬼”绳之以法。
有关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刚性政策,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地方政绩的重要指标,明确规定发展旅游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决不能损害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此外应该加快构建良性运行的规划环评决策机制和支持科学发展的财政体系,从审批、监管、财政、金融等方面,全方位、多渠道限制违规违纪开发项目。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