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海天域”度假产权式酒店项目中建成的别墅群,这里以前是“情人湖”的所在地(4月15日摄)。
“洱海天域”度假产权式酒店项目俯瞰(4月15日摄),在建的酒店和别墅群距离洱海最近距离仅有10多米。
云南大理洱海“填湖”建别墅事件追踪
中国日报网消息:云南省大理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拿出全市最好的洱海公园附近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将市民充满回忆的“情人湖”大部分水域填埋,建成了一片别墅群,给湿地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
如今这一别墅群已成为市民心中的痛,人们呼吁恢复湿地生态,并要求还湖于民,然而恢复“情人湖”原状的成本远远超过投资建设的成本,谁来承担这笔“债务”?“新华视点”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情人湖”建别墅,涉嫌违法违规
大理的洱海闻名中外,“情人湖”曾是洱海自然延伸的港湾,上世纪70年代筑堤与洱海相隔。因湖边垂柳成荫,曾是居民休闲娱乐的地方,水域面积30余亩。
2003年,当地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引进了“洱海天域”度假产权式酒店项目,2005年3月市规划局召开洱海公园部分用地性质变更听证会,与会代表同意随着环海路和南排污干渠建设实施,将263.6亩土地性质调整为住宅、酒店、商业为主的综合用地。之后项目通过相关部门层层审核,业主也按规定办理了环评、林地、招投标、施工许可、房屋预售等手续。
大理市民寸亚平说,当时政府说要建设环海路和南排污干渠,大家认为这是保护洱海的有效措施之一,因而十分赞成。由于项目一直是封闭施工,到2008年开放时,人们发现“情人湖”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栋栋别墅。广大市民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没有得到答复。
记者采访中看到,“洱海天域”项目包括五星级酒店、别墅区和风情商业街,所处位置距离洱海仅10多米。酒店现正进行装修;风情商业街已多数完工,部分餐馆酒楼开始营业;产权式酒店已交付使用40栋163套,其他部分还在建设中。别墅群所处位置刚好是以前“情人湖”的所在地。
云南律师王冰等人表示,这一项目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洱海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全国性或地方性法规。根据有关法规,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此外结合洱海公园的实际情况,公园周边属限制建筑高度的范围;洱海公园为城市饮用取水口,属于一级保护范围,在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禁止排污、旅游、游泳、垂钓,兴扩建与供水设施无关项目。这些法律法规在项目引进和建设中并没有得到执行。
“为了保护洱海,大理实施了‘三退三还’工程,即退塘还湖、退耕还林、退房还湿地,如今却在洱海周边建盖别墅及高楼,其规划与建设前后矛盾。”寸亚平等市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