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3月23日9时30分,原上海普陀区长蔡志强“大管家”殷坤能受贿案,将在二中院C210法庭宣判。
殷坤能,原普陀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起诉书显示,殷坤能与蔡志强在普陀区任职期间的多起受贿案均有牵连,2005年至2009年期间,殷坤能利用担任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受贿72万余元。案发后,殷坤能的家属已全额退赔赃款。
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蔡志强担任普陀区副区长期间,殷坤能从部队转业后担任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对应副区长蔡志强;2006年,殷坤能升任正主任,蔡志强也已成为正区长。
殷坤能在普陀区任职的近9年间,始终伴随在蔡志强身边,负责为蔡志强联系和协调各项工作。因此,他也被外界称为蔡志强的“管家”。
3月4日,法院对蔡志强案进行一审判决,认定蔡志强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违法所得一切财产予以没收。
来源:新民网 编辑: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