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昨日(21日)获悉,福州市即日起将开展闽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行动。本次清理整治的主要对象为:所有连家船及废弃破旧船只;所有餐饮船;不符合规划要求以及停业、废弃的码头;北港河道丁坝、顺坝和驳岸;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活动。
福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并出台清理整治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对于已经在过去历次清理中享受过补助或安置的连家船,由各县(区)政府责令其业主限期搬离并自行拆毁船只,或将船只交当地整治办统一拆毁,对未在历次清理中享受过补助安置的连家船,政府部门将给予一定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对于餐饮船和废弃、破旧船的清理,将分别由福州市环保部门和海事部门责令其业主在2010年1月15日前自行拆毁或拖离整治水域,其中,对在2010年1月15日前拖离整治水域的餐饮船,给予适当的搬迁费用补助;码头的清理,由福州市港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并下达通知书,责令不符合规划和废弃、停业码头业主在2010年1月20日前自行拆除;对于电鱼、炸鱼和毒鱼等违法行为,由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坚决打击。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黄桂华)编辑:马原 黄煜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