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6月
9日晚,云南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分别对“
3.16”事件调查情况做了通报。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指出,解经公安机关缜密调查,已查清“
3.16”事件真相。“
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现已查明,
2008年
10月,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
9年)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
3月
16日晚
21时许,“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按其指令依法查处。
此时,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判刑
2年
6个月)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
正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李加权左眼,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当场收缴了刀棍。并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3月
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经五华分局调查,排除刑讯逼供,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指出,在“
3.16”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方法简单、行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王家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王云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嫌伤害普恩富的派出所巡防人员李加权、聂正禄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处理。
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同时指出,“陈艳”既是违法人员,也是受害者。本着以人为本,教育挽救的原则,公安机关已商请五华区有关部门给予妥善安置。同时,对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已商请五华区教育局解决就学问题。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表示,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针对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
检察机关:民警没有刑讯逼供
检察机关介绍,
6月
2日,检察机关组成省、市、区调查组,依法介入“
3.16”事件调查工作。现查明,
2009年
3月
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到昆明市王家桥村查缉卖淫嫖娼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普恩富左胸第
7、
8肋骨骨折。随后,巡防人员将普恩富、刘仕华、张安芬等
6名当事人带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询问。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民警对当事人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普恩富的伤情后经昆明市法医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同时,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刘仕华、张安芬二人在“
3.16”事件中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行使管辖权,检察机关已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家桥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巡防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简单粗暴、不规范的问题;普恩富骨折是在现场控制、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发生的,民警在询问过程中没有殴打、伤害行为;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确实存在出具昆明法医院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编辑:邓京荆 来源:中国日报社驻云南记者站 (记者
李映青 实习记者
郭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