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崇烟因该传闻遭双规继而逮捕审判,一审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0年
9月30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杜崇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19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2509884元。
杜崇烟生于1962年9月,原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因涉嫌犯罪于2007年12月27日被依法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杜崇烟在担任龙山县县委书记、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人民政府代州长和州长期间,自1997年至2007年6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给下属打招呼、召开协调会和招商引资等方式在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配偶、胞弟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0万元,其中个人实际收取贿赂19万元。此外,杜崇烟尚有195.87051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性丑闻致东窗事发
杜崇烟在被捕前,是被湖南省纪委双规的,而其遭双规的导火索是一件在2007年被炒得沸沸沸扬扬的性丑闻——“全国人大代表、地市级州长奸污北大女生”。
《法律与生活》杂志曾在当年以《一位州长的北京一夜》为题报道这一性丑闻事件的始末。该刊的报道如此开头:“穿着白色棉衣的女生走进了宾馆5楼的一个房间,里面有一个戴眼镜的中年男子等着。3小时后,他们打开了房门。2007年1月22日晚上,没有第三个人知道这个房间里发生了什么。”文中男子正是杜崇烟,而“女生”叫李晴(化名),湘西自治州保靖县人,当年21岁的她是北大学生。
丑闻缠身的杜崇烟不得不用各种方法自保。2007年7月16日,杜向湘西州公安局报案,称上述帖子对他进行诽谤。次日,李晴的父母赶到北京,北京海淀警方称,李家3口人到派出所报案,称李晴的上述“举报材料”是被陈胁迫完成的——个中是否有杜的因素不得而知,而湘西政府网站很快将这则新闻设置成为滚动头条,标题为《北大女生澄清“州长强奸”传言》。各方博弈进一步升级。2007年7月21日下午7时许,有人在湘西电视台时政频道《新闻五十分》栏目插播了涉及该事件的2分钟录音,杜和李的暧昧对话令电视机前的无数市民愕然,这一事件再度轰动整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