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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访谈录之杨晶:民族团结如空气般宝贵 2009-09-20 09:45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识别——源自对少数民族的尊重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民族工作被摆在了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中。 当务之急,是要消除旧中国留下的民族歧视劣迹,实现民族平等。于是,识别民族成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管理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等一系列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新中国的民族事业开始大踏步前进。 谈到党在60年前的创举,杨晶说,“这些工作使各民族以平等的身份成为国家的主人,使各族群众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的夙愿得以实现。” 早在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成为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新中国建立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成立,民族区域自治被明确载入历次宪法,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被确立下来。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成为新中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过去,对于我国有多少民族,说法不一。孙中山曾提倡‘五族共和’,但其实我国的民族成分、民族种类有很多。新中国成立后,各少数民族都希望自己能够成为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 为此,民委领导组织专家学者开展调研,进行民族识别,确认民族成分,并最终确定了55个少数民族。 杨晶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有利于各民族把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进行民族识别,为国家民族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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